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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或购房人有关资料遗失或缺失的,不动产登记按什么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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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9 19:16:2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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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或购房人有关资料遗失或缺失的,不动产登记按什么办法处理?

运城市不动产管理中心:

申请主体或购房人有关资料遗失或缺失的,经企业申请,有关部门应为申请人查阅档案,补证或复印存根(加盖部门印章)。

档案、存根等遗失的,由有关部门出具认定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各项手续。

在办理上述有关业务过程中,有关部门通过查询档案出具土地、房屋来源等认定意见的,可以不再补发有关证书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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