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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后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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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0 12:07:1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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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后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运城市不动产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31日后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成相关单位,全面摸清2016年12月31日以后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总套数,明确符合登记条件的房屋数量,以及需要参照处遗政策办理的未登记房屋数量,遵照“一事一议”原则,落实“销号清零”政策,避免“搭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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