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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失业中心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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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7 12:13:2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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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人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37号)的决策部署,垣曲县失业中心现就我省延续实施部分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缴费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全国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二、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政策。

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按每人每月300元给予企业职工培训补贴。

三、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参保企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不少于12个月。技能等级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标准,补贴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

四、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申领条件和补助标准仍按《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41号)执行。

五、本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垣曲县人社局失业中心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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