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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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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4 19:07:2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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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48条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地块1:位于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振西大街南侧,总面积为6.9335公顷,其中:仁义村4.3515公顷,山底村1.1462公顷,杨家庄村0.8511公顷,麻参坡村0.5847公顷。

  土地权属:西社镇仁义村、山底村、杨家庄村和麻参坡村。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位于西社镇振西大街南侧永东化工西侧,总面积为0.3792公顷。

  土地权属:西社镇高渠村。

  土地用途:商服用地。

  二、土地现状

  地块1:涉及西社镇仁义村4.3515公顷,其中柴红选等15户土地37.48亩、第三居民组集体土地15.01亩、第四居民组集体土地12.7825亩,地上青苗为小麦,附着物为花椒树、槐米树、枣树、核桃树、柿子树等;涉及山底村1.1462公顷,其中王红斌等8户土地17.193亩,地上无青苗,附着物为花椒树、槐米树、枣树、核桃树、柿子树、桐树、榆树、椿树等;涉及杨家庄村0.8511公顷,其中卢杰峰等五户土地12.76亩和第三居民组集体土地0.0065亩,地上无青苗,附着物为花椒树、槐米树、枣树、核桃树、柿子树、榆树和水管等;涉及麻参坡村0.5847公顷,其中赵建林等4户土地8.77亩,地上无青苗,附着物为槐米树和枣树。

  地块2:涉及西社镇高渠村0.3792公顷,其中马淑荣等2户土地5.688亩,地上无青苗和附着物。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使用,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晋政发[2020]16号)和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地块1:杨家庄村、山底村、麻参坡村三村征地补偿标准为45000元/亩;仁义村征地补偿标准为56100元/亩。

  地块2:征地补偿标准为46750元/亩。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共计2867089.75元。

  五、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六、社会保障

  该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已经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466.5098万元,保障人数172人。

  七、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特此公告(公告期30天)。

稷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4日

来源:稷山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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