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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天鹅湾小区1#、2#楼人防工程的个人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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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7 18:20:0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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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详情:

本人于2021.09.06在市长信箱咨询了“关于位于盐湖区条山街的天鹅湾小区人防工程相关的三个问题”。于2021.09.13收到回复:问题1:位于盐湖区条山街以南的天鹅湾小区1#、2#楼人防工程已于2017年12月18日颁发了人防工程认可书,防护等级属于涉密信息,不能公开。

问题2:人防工程设计和建设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据我所知:天鹅湾小区1#、2#楼于2017年开始动工,于2018年下半年先后拿到2#楼和1#楼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所以个人有个疑问:人防工程认可证不应该是在人防验收之后发放的吗?

是我对政策流程理解有误,还是回复的是其它楼的情况?

运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答复如下:

根据《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人防工程认可书在人防验收之后发放;

天鹅湾小区人防工程在1#、2#楼开工建设之前,已经在4#、6#、7#、8#楼层之间开工建设,建设的人防工程现已满足本小区应建设的人防工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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