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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五)_运城市34项利民惠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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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9 10:17:2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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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参保职工在运城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正常分娩、剖宫产及合并症、并发症等医疗费用,由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后到医保中心报销,调整为在产生费用的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牵头单位:运城市医保局

咨询电话:医保服务中心职工医保组

0359-2059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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