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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私营商业——运城商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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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11:54:5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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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私营商业起源较早,春秋战国时期,盐氏(今运城)已为商业集镇,茫茫盐池为 商贩逐鹿之地。

陈隋年间(约公元589),解梁(今解州)建起关帝庙,朝野官员不断前 来朝拜祭祀,小商小贩也从四面八方赶来做生意,商店、酒店应运而生,形成了解州古庙会的雏形。

明、清之际,运城(时称潞村)商贾云集,誉称“三省之都会”。

民国年间,解州古会兴隆,药材、丝绸为盛,川、广客商莅临。

据《山西统计年鉴》载:民国22年 (1933),运城、安邑、解州有商店356家,资本44.02万元,从业人员2190人。其中, 解县132家,资本24.4万元,从业人员1105人。

运城(时称潞村)以东、西大街最为繁 华,北街次之,南街较冷落,唯盐商略多。

解县主要集中于关帝庙的小西门大型雕刻木牌 坊一带,延伸到城内西大街。安邑县主要集中在东大街和西大街。

资金雄厚的商店为运城 东街杂货市的自立太、自立荣、自立忠、自立敬联合商业。还有在运城、蒲州、潼关、曲 沃、襄汾等处设有分销行店的积盛和纸庄,以及敬信义、敬信端、敬信吉、中兴复等。

经营业务多是京货批发、杂货批发、绸缎批发、馍铺、铁铺等。由于这些商业本无统一管理 机构,多为小本买卖,善经营、精计算,富豪为少数,多数亏损后只得倒闭。

至民国25 年(1936),安邑有69家,包括运城在内,资本92670元,解县有46家,资本78871。

民国27年(1938),日军侵占运城后,实行强化治安,经济封锁,对人民群众主要生活用品实行配给,私营商业有的倒闭,有的停业,市场一片萧条。

据《山西统计年鉴》 载:民国29年(1940),运城商号仅有68家,从业人员278人。

日军投降后,国民党军队进驻运城,由于抓兵、派款、修工事等,加上滥发纸币,商业市场仍极萧条。

至民国 36年(1947),解州仅残存商店二、三十家。

民国36年(1947),运城解放后,民主政府一再宣传保护、发展民族工商业的政策, 贷款扶持私营商业。

1948年11月,首先给解县私营商业贷款5000万元(冀钞),私营商业得到恢复和发展。

1949年初,解县已有私营商业347家。

到年底,国家共给运城、安邑、解县私营商业贷款127623万元(冀钞),私商数发展到1280个,从业人员3278人。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鼓励支持私营商业发展。

1950年,由于对私营商业税收不够合理,贷款限制较严,批发起点过高,批零差率太小,加之社会生产未恢复,人民购买力低,座商歇业率占到原有商户的21.9%,摊贩歇业率占到原有商户的6%,全市实有座商1205个,从业人员3064人,资本69.7万元,营业额157.2万元;

摊贩1394户,从业 人员1407人,资本46592元,营业额36350元。

群众说市场是:国营忙死,私营闲死, 群众急死。

之后,对私营商业和国营商业进行了两次公私合营的调整。

到1952年,全市 共有座商1278个,从业人员3238人,行商6个,从业人员6人,摊贩1788个,从业人员1823人,总营业额比1951年增加了 42.5%。

私营商业发展后,一些不法商人行贿、 偷税、漏税、偷工减料、盗窃国家材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毒”活动沉渣泛起。

1952 年一季度,开始在私营商业开展“五反”运动。到8月26日“五反”结束时,全市共处理私商46户,占总户数的5.6%。处理金额29927元,占违法总额的9.35%,占总资金的 2.5%。

从1953年开始,贯彻中夬颁布的《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的决定》,逐步 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1955年,配合农业合作社运动,先后召开安邑县、解虞县工商业代表会及商业大会,掀起全行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

到1956年2月,安邑县、 解虞县共有1171 户,2220 人走向公私合营, 685户,940 人转为合作经营。

此外,还有经销、代销185户,从业人员200名,自营126户,从业人员126人,摊贩424户,从业 人员436人。

对加入公私合营的私商付给定息;

对参加合作商店的实行统一计划,独立经 营核算,共负盈亏,对其成员支付工资;

对合作小组,经销、代销商业,实行分散经营, 自负盈亏,业务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商业领导,按计划供货。

1958年,合作商店、经销代销店,全部过渡为国营和供销合作商业。

1961年,又调整恢复不包干国营、集体管理和 经营的个体商业。

1962年,有计划、有领导地开放集市贸易。

“文化大革命”幵始后,取缔 了个体商业和集市贸易。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内实行经济搞活政策,个体商业蓬勃兴起。

1982年,全市共有个体商业642户,从业人员703人。

1983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乡零售商业、服务业”的指示,个体商业发展到2075户,从业人员2099人,其中农村分别占到74%和78%。

1985年,增加到3469户,从业人员5174人,资金466万元,年营业额 3227万元。其中城镇565户,从业人员1022人,长期经营占83.7%,临时经营占 16.3%;农村2904户,从业人员4152人,长期经营占77.2%,临时经营占22.8%。

1988年,个体商业又增到4445户,从业人员7352人,年营业额4751万元。

1990年,个体有证商业有4457户,从业人员6960人,年营业额57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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