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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州大堂《文臣七条》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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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5 11:05:4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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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州大堂,位居新绛县城西高垣之上,始建于唐,现存大堂建筑为元代重建遗构,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绛州大堂《文臣七条》石
绛州大堂面宽七间,进深八椽,东西长29.20米,南北宽15.40米,占地面积311.28平方米。单檐悬山筒瓦顶,檐下为五铺作单下昂斗拱。大堂高大宽阔,巍峨壮观,人置其间四顾空旷,威严之感油然而生。

按旧时规制,州衙正堂均为五间,而绛州独为七间,反映出历史上绛州显要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地位。

大堂建筑风格粗犷豪放,造型朴实无华,堂内柱子,特别是前后门楹柱,其粗难以合抱。为扩大堂内面积,内柱大量减少,横梁为三架重叠,与纵向大内额,由额相接,与横行
大梁叠架承重,撑以通天立柱,坚固有力。梁柱多为原始材料剥皮稍加砍削而成,无统一规格可循。从总的风格看,现建筑应为元代重建造构。

大堂的周围尚留有一部分附属建筑,堂前原有卷棚抱厦三间,上部虽已毁,基址尚存。左右有二排厢房南北拉开,那是昔日三班六房,差役办公的地方。

中间青石板铺就的引路南端有木石牌楼一座。堂后留有二堂房屋数间,这里是州府官员下榻休息的地方。堂西侧尚留有一小桥流水,假山松涛的小型花园一座,是官员因行事烦恼而稍作休憩的地方。再往北便是州署花园——绛守居园池。这些建筑像众星捧月般托起巍巍“绛州大堂”。

大堂内北壁东侧嵌有一块高116、宽70厘米的《文臣七条》石,系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刻制,上书敕宋真宗赵恒御制。原文是:

一曰清心。谓平心待物,不为喜怒爱憎之所迁,则庶事自正。

二曰奉公。谓公直洁己,则民自畏服。

三曰修德。谓以德化人,不专尚猛威。

四曰责实。谓专求实效,勿竞虚荣。

五曰明察。谓勤察民情,勿使赋役不均,刑罚不中。

六曰劝课。谓谕下民勤于孝悌之行,农桑之务。

七曰革弊。谓求民疾苦,而厘革之。

“文臣七条”原为州衙所藏,几经流失,后在1984年重嵌于大堂内壁,以昭示后人。“文臣七条”碑流传至今已八九百年,徽宗时朝散大夫,知绛州军时恪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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