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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广告法》明文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佳”等用语。对于违法使用“极限词”广告“吹牛”的,可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有商户以拼音、谐音、异体字方式使用“极限词”。
案例:
1.以禁用词“最”的谐音体、拼音体做广告,如“**”“蕞D价”“**”;
2.“全网zui低XX狗粮爽系列”广告;
3.卖家“宸汐优品”广告:称所售洗发水、沐浴露、洗沐套装“全网**甩!”;
4.播主“惠聚同城创始人”为规避平台审查,将“史上**”将广告字样打印在纸上,在视频中展示;
5.锁定10月20日李佳琦的直播间,面膜今年最大力度”广告;
6.播主“露露黄了”在其多条带货短视频广告均使用“史上*****”;
7.闲鱼卖家“原来是lailai啊”广告称自己出售“国家级野生海参”招揽生意;
8.卖家“宝妈一枚”广告:出售“国家级护眼台灯”;
9.卖家“嘉树悦行”广告则称所售牙膏为“全球唯一95%水萃取蜂胶牙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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