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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盐湖区6人教师资格注销,资格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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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7 10:41:2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之规定,盐湖区教育局决定对潘会生等6人作出注销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现向社会予以公告,注销其教师资格并宣布教师资格证作废:

潘会生,男,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编号:20031420120000833;

孔繁秀,女,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编号:20181420112002447;

卢秀娟,女,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编号:20031420121000795;

孙景龙,男,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编号:961420120001247;

汪峰,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编号:961420130002234;

闫国强,男,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编号:20031420120000300;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编号:20051420130002472。

运城市盐湖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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