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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近日,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发现肇事者李某某(永济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目前,李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1月17日16时50分许,临猗县府东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灰色奥迪超车时与一辆比亚迪轿车发生刮擦。事故民警在现场勘查时,闻到奥迪车驾驶员李某某浑身酒气,疑似酒驾,便对其进行体内酒精含量检测。没想到在抽血化验时,遭到情绪激动的李某某的强烈反抗。在110及大队值班民警的协助下,才顺利完成抽血检测。经检测,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421.66mg/100ml,属严重醉酒驾驶。
据李某某次日酒醒后交代,17日中午,他一个人喝酒后,驾车从永济市区出发,准备回永济栲栳镇看望母亲。由于酒后头脑意识不清,跑错了路,一下就开到了约40公里开外的临猗县城。16时50分许,醉意朦胧的李某某驾车沿临猗县府东街由西向东行驶,在超越前方车辆时,发生了刮擦,并与对方驾驶员发生争执。
目前,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李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王文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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