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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信用信息实行“双公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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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09:09:5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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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1月26日,从省发改委传来消息,为做好我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批示要求,发改委制定了我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制度(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
    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李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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