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1号 发表于 2016-8-12 22:23:25

9月1号起,这14个证明你不用再到公安派出所开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别。  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5、公民民族成份。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贯。  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二)对于下列5类事项,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户口迁移情况。  2、住址变动情况。  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  4、注销户口情况。  5、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所以你不用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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