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条文摘登
据黄河晨报讯网约车车辆要求:(1)7座及以下乘用车。
(2)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3)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标准。
(4)车籍一般应在服务所在县(市、区)。
(5)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和车辆轴距不低于当地的巡游出租汽车标准,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应为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车型,轴距不低于2600mm,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
(6)车龄在2年以内且行驶里程不超过10万公里。
(7)车辆外观颜色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车,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不得设置、张贴识别标志,不得标注单位名称,不得发布车身广告,不得喷涂统一的颜色、图案。
(8)车辆需配备具有网约车服务平台服务端、运价计算、在线支付、服务评价等功能的终端设备。
(9)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10)投保营业***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11)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应当与网约平台公司签订入网意向书,车辆所有人名下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本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具体从事网约车服务。
网约车驾驶员要求: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应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4)具有本市户籍或者依法办理居住登记手续。
(5)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
(6)经考试合格。
网约车平台要求: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辖区企业法人应当在本辖区设立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
(2)线上服务能力经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合格。
(3)在本辖区有与注册车辆数和驾驶员人数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和管理人员。
记者 樊朋展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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