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对建筑垃圾消纳如何规定?
咨询:《条例》对建筑垃圾消纳如何规定?官方回应:
条例(草案)》第二十条对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运行作出了具体规定:
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消纳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
不得擅自关闭;
不得拒绝受纳建筑垃圾;
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配备摊铺、碾压、照明、排水、消防等设施;
分区作业,采取围挡、覆盖、喷淋、硬化出入口道路、清洗设备等降尘措施;
对受纳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和运输单位等数据进行记录,并上传至全市建筑垃圾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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